男子韦某购买一部二手手机,发现原手机机主未退出微信账号,于是便使用手机上登录的微信账号扫描微信收款二维码转账,偷走原机主70980元。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15日零时许,被告人韦某陪同陈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在三亚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二人发现原手机机主刘某未退出微信账号,于是便使用手机上登录的微信账号扫描韦某的手机微信收款二维码转账。二人尝试输入密码成功后,便持续使用刘某未退出的微信转账到韦某微信账号中,直至无法转账,共计转出人民币70980元用于二人花销以及购买两部iPhone13 Pro- Max。


另查明,2023年4月27日,被告人韦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韦某、陈某某已将盗窃的人民币70980元赃款退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作者 sjkuzhan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